江门状元山陵园殡葬有限公司陵园服务指南
一、服务项目
江门状元山陵园殡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有办理认购墓地;寄(预)存骨灰,骨灰安葬;碑文书写,立碑建墓;提供咨询等服务。
二、选购服务
(一)持证人购买墓穴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和被安葬人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迁坟证明,根据本公司现有的墓区,由本公司派人陪同到墓区选购墓位。
(二)选定墓位后,需一次性缴清所有购买墓位款及其他费用。
(三)公司土地属国家所有。用户购买墓位享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转卖、转让使用权,用户购买墓位要慎重选择,一经办理好相关手续,不予退换。
三、安葬服务
(一)持证人首次安葬逝者骨灰,须携带墓穴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提前15天到公司办事大厅办理相关安葬手续。
(二)持证人二次安葬(合葬)应提前3天携带相关证件办理相关手续,如没有缴纳二次安葬费的,应按公示的价格缴纳二次安葬费。
(三)需要办理先人骨灰安葬的,需带上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和墓穴证原件来公司办理相关安葬手续。如持证人已去世,由直系亲属来公司办理相关安葬及变更持证人手续,直系亲属须准备好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关系证明。
四、建墓服务
(一)持证人必须按本公司“三统一”规定(座向统一、墓式统一、用地面积统一)立碑建墓。
(二)本公司为用户立碑建墓,项目包括碑文的写、印、刻凿和墓式(含拜桌、后土、前后香炉各一个)的安装。
(三)立碑建墓后,持证人如提出更换墓石材料或其他石材,需按价收费,相关费用由持证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服务
本公司负责对墓穴进行正常的护墓管理,并从交款之日起收取护墓管理费,护墓管理费可按一次性不超20年缴交。如逾期不交者,该墓位不予护理,超2年不交者作无主墓处理。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江门状元山陵园殡葬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如本指南的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