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墓须知

时间:2019-11-02点击:32次

江门状元山陵园是经广东省民政厅和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主办的经营性墓园。


一、墓园土地属国家所有,客户购买墓位后享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转卖、转让。


二、客户凭身份证原件和先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含骨灰寄存证)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迁坟证明办理购墓,手续办好后不予退换。华侨、港澳台同胞骨灰/骨殖安葬时还必须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入粤安葬证》。


三、客户选定墓位后,须按照规定一次性全额缴清相关费用。缴费方式支持银行卡刷卡支付或通过微信支付平台完成交易。


四、客户首次预约安葬需凭身份证原件并提前15天来园办理相关手续。如办事人已过世,由直系家属凭户口本或公安派出所、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开具的关系证明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五、二次安葬(合葬)应提前3天办理手续,并在安葬前缴纳二次安葬费(留位费)。


六、护墓管理费从交款之日起收取,客户可按10年或20年缴交;墓园负责对墓穴进行正常的护墓管理护墓管理费到期后,客户需按时办理续缴事宜,逾期不交者,该墓位不予护理,超两年不交者作无主墓处理七、墓园内严禁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及进行其他封建迷信活动。


八、客户不得自行在墓位上安装或摆放其他物品,否则墓园有权拆除或撤除。九、墓位内不得放置烟、酒、钱、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如由此造成墓穴盗窃等后果,由用户个人负责十、立碑建墓项目包括碑文撰写、刻凿和墓式的安装,在立碑建墓后,如用户提出更换墓石材料的,须按价收费。 认购的墓位须在一年内建墓立碑。


十一、客户要遵守墓园管理规定,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无理取闹,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追究责任十二、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墓位损失或损坏,本园概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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